Archive for 六月, 2004

主揀同工

‧講師:林文良牧師
‧經文:可三:13~19

在我們長老教會的體制裡,有監選牧師及選舉長執的制度。每當教會在進行聘牧的整個過程中,當然它也包括了監選的手續,全教會一致地先〝揀牧師〞(幾乎所有的候選對象都是外來者),然後才〝選牧師〞,最後“被揀選者”〈可能是眾多人當中的一個,我曾聽說過某些比較大型的教會甚至有二、三十位有心問鼎者的候選名單〉即是〝幸運者〞〈lucky winner〉,而未受揀選者成了〝失敗者〞〈loser〉,或者更誇張地說成了〝失業者〞〈unemployer〉。這好比農曆端午節整串的肉粽我們只選當中的一個,其他的整串都被刷掉。我曾經當過牧師的候選人,我最清楚了,教會的聘牧是很現實,也很殘酷的。

至於選舉長執則不同,因為所有長執的候選者都是同屬一間教會的信徒,這好比在整籃的橘子裡,挑選幾個出來以後,還是要放回去整個籃子裡面。無論是“選舉的人”,或是“被選上的人”,大家都有著同等的機會,也許今年你沒有機會明年也有機會被選上當長執。選舉長執可以在很溫馨快樂的氣氛中進行,這也是聘牧事工所無法比擬的!

藉著本主日上午即將召開信徒會員和會改選長執的場合,牧者有必要請會眾再次回到聖經裡去看耶穌如何揀選十二個人來成為祂的門徒,與祂同工。也許你我總覺得主耶穌要選擇十二個人來教導他們,絕對是一件稀鬆平常之事!但答案是“絕不”!上主日我們都聽到了一間外教派行道會的例子,他們的執事並非經由信徒會員和會普選產生的,而是牧師所指定的人選出來當執事,就像昔日耶穌所做的一樣。

讓我舉個例子,當一間公司行號的老闆決定某個計畫的過程往往是困難的,因為只要一個決策訂出就可能導致錯誤,血本無歸。但是這樣重要的一個策劃若一直不做決定時,會令人更加痛苦。因此,正當一個人要做決定時,是否借助於外來的力量,幫助他展現智慧、且更有能力去做決定才是最重要、最關鍵的。

今晨我們所聽到的這段經文,倘若仔細瞧瞧名單中那十二個人物,可說是“另類的組合”。我要說除非是個怪人才會去挑選那十二個對象,因為他們彼此之間理念不合,水火不容,受教育水準不高,且又相互猜忌對方。然而,有一件事我們可以確定的是──耶穌絕非以人世間世俗的眼光來揀選學生的。耶穌是從各種不同的的背景裡,挑選出幾位心思單純的人來當祂的學生。在這世上,人人彼此之間雖互有差異,但在上帝國度裡,耶穌的學生卻是一個“同心合一的組合”。請列位兄姐致意主耶穌揀選同工的三項原則──

一、主耶穌揀選有擔當、能夠勝任的人來接續祂傳福音的使命---
事實上,福音的使命是一條十架受苦的道路!耶穌關心上帝國未來的事工,祂要祂的學生像祂一般地吃苦耐勞,肯學習,可以交託,能夠受差遣出去傳福音。換句話說,我們所看到的這十二位門徒,個個都是有足夠的擔當,堪受大任的人。

我們從結果亦可以見證這件事實,耶穌的學生最後的命運都極度坎坷,十之八九都為著福音的緣故,成為建立教會的先輩和為著主名而犧牲的殉道者,從而證明耶穌的揀選是正確的。

二、主耶穌藉著禱告親自揀選了祂的同工---
主耶穌為要從眾多的人選當中挑出十二位,可見其心裡的壓力及複雜,因此祂上山去禱告,在那裡挑選出門徒來成為祂的親信同工。當一個人進入禱告的心境時,就可以較高的心志來做決定,而不是以自私自利為中心,不是以求得勝利為最後目標。列位,當你面對選擇壓力心緒繁亂時,請讓你的心緒進入禱告中,藉此修正你的心思意念去做出重大的決定來。

另外,主耶穌將傳道生涯中最重要的一件事,藉著通宵禱告交託給上帝,可見祂多麼看重揀選祂的同工這件事情,而祂也順利地完成了揀選祂的門徒的工程。在此我要特別勸勉眾信徒,當你將最重要的事項祈求上帝的幫助時,還沒有達到目標之前,最好不要任意地進行下一項祈求,如此才能在最重要的事情上,以上帝為中心去榮耀祂!

然而,從主耶穌用禱告揀選祂的門徒這件事情來看,給我們的印象好似禱告偶而也會失敗,這怎麼說呢?耶穌的門徒猶大出賣了祂,好像在說明耶穌的禱告也有失敗的時候。不過,耶穌用人唯才是用,耶穌知道猶大有管理金錢的才能,就將財務的工作交給他。起初猶大也是很盡責,只是後來他的心起了貪念被撒旦利用,這應當歸咎猶大本身,不是耶穌。事實上,猶大的背叛是耶穌計劃中的一部份。

這也讓我們學習到一件功課──在我們禱告後,可能會遇到不是我們原先所盼望的結果,但是我們要確信,在失敗中上帝仍然跟我們在一起,也許祂要用失敗的決定來拯救失敗的一群人。所以,有時候我們的禱告難免落空,不過,只要我們誠心祈求,上帝仍將跟落空的人一起同工。的確,今天我們能夠與主同工常常是因著我們自己“沒有”、“空空”的緣故。

三、主耶穌揀選門徒,乃是選擇與祂密切搭配的同工,成為一個核心的團隊---
主耶穌是上帝國的老師,祂充份了解人性,並掌握一個團隊事奉的原則與竅門,即“分合”、 “收放”的作用──

(1) “分”或“放”〈即分派授權〉:「門徒」的意思是“受差派者”,當耶穌派遣眾門徒十二人出去到各地時,得以奉祂的名義去傳道,藉著祂的權柄去醫治人。

(2)“合”或“收”〈即整合歸納〉:對新約時代的教會而言,十二位門徒所建立這個信仰共同體的組織為他們所關心,而不是這個組織中的每一個個別成員。這可以從福音書的記載裡得到印證,除了彼得、約翰、雅各,和賣耶穌的猶大以外,其他的門徒極少以個人的身份出現。

美國波斯頓台灣基督老教會許隼夫牧師在本週教會公報的「教會結構更新之我見」一文裡,提出他對“團隊事奉集體領導”的看法,他說:「長老教會是議會制度,教會事務的決定,是由一群人一同開會討論來做決定的,而不是一個人來裁定,不管是由誰來當領袖,長老教會乃是一個相連共同體的教會。總會議長是一個象徵性的領袖,總幹事則是一個執行的領袖,他們都必須與總委會合作,一同集體領導。」      

許牧師的意思是無論身為總、中會議長,身為總、中會總幹事,身為牧師、長執的人,雖透過個人盡集體領導之責,卻是在營造出一個相連的信仰共同體。長執應當記得任何時間的事奉有兩個部份:(1)看得見的服事:在信徒的團體裡,發揮的個人能力、彰顯個人的影響力;(2)看不見的服事:在上帝國裡,成全教會、顯明基督、消失自己。

列位主所衷愛兄姐,再過一會兒,我們士東教會眾信徒即將選出今年度所要改選部份新任長執的人選,雖然你我將按著聖經的教導端看個人的才能恩賜作為抉擇,不過,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目的乃為要達到教會整體事奉的發揮。再次懇求上主祂的旨意顯明在我們的教會中!

六月27, 2004 at 11:34 下午 發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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