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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查經──經文:徒廿六:1~15

士東教會週間查經禱告會
*日期:主後二○○七年六月27日(週三)晚間8:00
*經文:使徒行傳廿六:1~15
*講師:林文良牧師
 
~~~~ 使徒行傳查經──經文:徒廿六:1~15 ~~~~

◎徒廿六:1~32記載保羅最後一次的申訴,是他一生中最後一次為自己辯護。基本上,它綜合前兩次的申辯內容(參閱廿二:1~21;廿四:10~21)。徒廿六:1~15記載當亞基帕王准許保羅為自己申辯之後,於是保羅在明察秋毫的眾審訊者面前,藉著宣揚自己是猶太人來加以申訴。保羅說他曾幾何時也是熱心敵對耶穌之名的人,但如今就因著自己在前往大馬色途中與耶穌親自相遇那樣的經歷,而向萬邦萬民(包括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宣揚通過耶穌基督已經成就了聖經所記載帶給世人復活的盼望。這是使徒行傳第三次記載保羅在大馬色路上蒙召的經歷,雖說這次敘述的用詞比前次(廿二:4~5)來得誇張點,但這次的重點顯然放在主所差遣的命令上(廿六:12~18)。

1)廿六:1 → 記載有關亞基帕王准許保羅為自己辯護,他就開始申訴說。
2)廿六:2~3 → 保羅先以恭維的話語去尊敬亞基帕王作為自己的案件的審問者,因為他熟悉猶太人的習俗與爭議。於是,保羅請亞基帕王耐心地聽講。
3)廿六:4~8 → 保羅講到自己的成長背景,表示自己也是一個眾所週知的猶太人。保羅強調其信念乃承續整個以色列民族的,是列組列宗長久以來所盼望的應許。今天他之所以受審,乃為著猶太人的復活的盼望,這其實是猶太人自己不相信上帝使死人復活的,是猶太人違背自己的傳統。
4)廿六:9~15 → 在這次申訴中,保羅分享其個人的得救見證。保羅說明自己曾一度是熱切迫害耶穌基督之名的人,而且也迫害那些凡跟隨及信守耶穌基督的人。然而,就在自己前往大馬色的路途中,遇見了主耶穌,祂差派他前往萬邦萬民,也就是猶太人及外邦人當中,藉著宣揚通過信靠耶穌基督使他們的罪得蒙赦免。                                                        

◎討論與分享:(徒廿六:1~15)
1.十二支派晝夜所指望上帝的應許是什麼? 
2.保羅為何逼迫基督徒?是私慾、是政治或是宗教原因?
3.為什麼「用腳踢刺」是難的?「腳」、「刺」各代表什麼?

◎下一次查經的討論與分享:(徒廿六:16~32)
1.為什麼保羅把福音比喻作「光明之道」? 
2.腓斯都與亞基帕王聽保羅分訴之後的反應如何?
3.亞基帕王說保羅若沒有上告該撒就可以釋放了,那麼保羅先前決定上告該撒是否錯誤或冤枉呢?

六月27, 2007 at 5:07 下午 發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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