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二月, 2009

如何祈求?同心祈求!

*時間:主後2009年2月25日(週三)晚間8點
*主題:「從主禱文學習操練禱告─(44)如何祈求?同心祈求!」
*經文:太十八:19~20
*講師:林文良牧師

在耶穌要離世以前,祂對祂的身體──信徒共同體教會──期待將來有這樣的一天,就是當祂不再以肉體而是藉著聖靈與他們同在的時候,雖然只有兩三個人真誠地同心合意,其力量將遠大過群眾表面的同意,因為耶穌基督的聖靈與他們同在。
 
因此,雖然只有兩三個或有更多個被聖靈充滿的信徒,若按照上帝的旨意禱告的話,這樣他們的祈求必蒙應允。於是耶穌教導我[們說:「我再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如果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祈求,無論求甚麼,我的天父一定為你們成全。因為,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的地方,我就在他們中間。」(太十八:19~20;現修本)耶穌願意我們和其他人一起同心合意禱告。
   
不過,請各位兄姐特別注意一個重點,就是耶穌在上述那些教導以前,曾教導門徒們在禱告或在讚美上帝之前,必須先與其他的弟兄姐妹和好。所以耶穌才說:「假使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見他,指出他的錯誤;只是要在他跟你單獨在一起的時候才這樣做。假如他聽了你的勸告,你便贏得你的弟兄。假使他不聽,你就約請其他一兩個人一起去;這樣,每一句指責的話都有兩三個人可以作證。如果他仍然不聽,就把這件事的始末向教會報告。他對教會也不聽從的話,你就把他當作外人或稅棍看待好了。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所禁止的,在天上也要禁止;你們在地上所准許的,在天上也要准許。」(太十八:15~18;現修本)
   
多少時候,我們的禱告沒有得到回應,這是因為我們雖同聚在一起禱告,但在禱告以前我們並沒有彼此和好,也沒有因著耶穌基督的名合而為一。我們相聚在一起,只是為了例行的聚會,或者是為了盡信徒的義務,才這樣做的!要清楚,對於那些不盡心力嘗試與弟兄姐妹和好的人,或者心裡面仍暗藏著仇恨和敵意的人,天父上帝怎可能垂聽他們的禱告呢?
   
各位兄姐,試想,倘若整個家庭、整個團契、整個教會、甚至整個社會,都能夠奉靠耶穌基督的名一起禱告的話,其展現的力量將是無比地大,因為耶穌必定臨在他們當中,而聖靈也必賞賜他們豐盛的恩典。
   
以上是如何祈求的四個條件。請記得,無論我們求什麼,只要所求的符合天父上帝的旨意,耶穌就不會設限我們的任何祈求,而我們也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去祈求了!

二月25, 2009 at 4:11 下午 發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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