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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裡一致跟從耶穌

‧講師︰林文良牧師
‧經文:彼前一:15;路九:59~60,十八:18~23;約廿一:17~19
   
雖然我們所信的宗教基督教是經由好幾千年歷史的轉變,從舊約的律法時代轉變為新約的恩典時代,但這一切都是以道成肉生的聖子耶穌基督為中心。從舊約的時代進入新約的時代,律法的因素仍然存在,但藉著耶穌言語的教導與祂行為的印證,使基督教漸漸擺脫律法的宗教成為恩典的宗教,這也是基督教和世上諸宗教最大的差別。
   
然而,無論是舊約時期與新約時期,耶和華上帝都是看重人的內在,而不是看重人的外表,上帝注重人的內心,而不是注重人的行為。換句話說,基督教是一個內心的宗教。
   
其實,早在舊約時期,耶和華上帝就看重人的內心,聖經說:「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本主日金句)在新約時期,使徒保羅對耶穌基督的信仰經歷也是如此,他說:「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七:25)
   
我個人深深覺得信仰最大的問題及危機就是把生活二分法這樣的觀點──初代教會時期的使徒彼得曾面對類似的處境(參閱徒十章),猶太教會傳統已經根深蒂固在他的主觀意識裡,認為猶太人是聖潔的,外邦人則是不潔淨的。人的自我聖化確會阻擋上帝的救贖工作,上帝要彼得打破那樣的偏見與迷思。也因此,羅馬軍隊百夫長哥尼流才有機會接觸福音,進而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他個人的救主,全家受洗歸主。
   
過去的清教徒不願把生活劃分成聖潔的與世俗的,寧願把生活的一切層面連結於上帝,所以在清教徒當中有句流傳的話語:「上帝喜愛副詞(英文的副詞是修飾動詞),祂不在乎一個人多美好(how good),祂在乎這個人做得怎樣(how well)。」清教徒的行為常被人看作敬虔但保守固執,不過他們單純按照內心的好去行善,卻是無可指摘的。
   
我們所謂把信仰二分法的意思,就是把生活中的某些活動看作是聖潔的、屬靈的,另外則把某些活動看作世俗的、屬世的,例如所有凡是與教會有關的活動,好比守主日做禮拜、參加任何聚會或團契活動、從事於靈修讀經禱告、委身關懷探訪的事工……等,至於其他與教會無關的活動都是屬世的。結果,久而久之,有意或無意,一個人不知不覺變成了兩面人!如果這個人熱心參與所有教會的聚會或活動,別人認為他就是一位屬靈的人,而他也自認為是一位屬靈的人。反之則被定是一位屬世或不屬靈的人。這也會造成一個人主觀認定的危險,我來做禮拜就得主喜悅,我不平順或不平安是因為沒來做禮拜的緣故。
   
我認為每一位基督徒在生活中都不可分割上述兩者,在一切所做的事情上,無論是教會的聚會活動,無論是在一般生活待人處事,都當分別為聖,過聖潔的生活,並清楚自己是蒙揀選的門徒,尊基督為主,跟從祂,願意在任何事上順服祂。彼得說:「那位呼召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你們也必須在所做的一切事上聖潔。」(彼前一:15)
   
所謂「聖」就是內在光明、外在也光明,表裡一致才叫作聖。香港謝任生牧師在他的著作《挑戰生命的靈修》的「內外一致」一文裡說:「基督徒是人,但人不都是基督徒。」這句話點出所有凡跟隨基督的人,應當認識自己的有限,更當顯明基督,成為真正的基督徒。
   
我願用聖經所記載的三個例子來勉勵各位兄姐成為表裡一致的基督徒──
   
首先,路九:59~60教導我們永遠將上帝擺在最優先順序。當主耶穌挑戰這位要來跟隨祂的人說:「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吧!」並不是說耶穌不體貼人情世故,而是在那抉擇的當下,要將上帝擺在第一順位。
   
曾經聽過有些人說這樣的話:「等我退休後,我會來做禮拜的!」、「等我比較有空時,我再來參與服事!」、「以後我會看看,適當的時機我再來受洗!」、「等我比較………的時候,我就會………」跟隨基督是必須付出極大的代價,也就是要把生命的首要順位空出給祂!
   
其次,路十八:18~23教導我們不再以自我為中心,而是以主為中心。這位猶太富有的官員,稱呼耶穌為良善的老師,只是要提醒耶穌能夠看到他本身就是一位良善的人,該守的律法本份他都遵守了,當然耶穌不是用這樣的角度來看他。
   
也許有些信徒兄姐會說:「我的所做所為都已合乎主的要求了!」、「我的十一奉獻都按照本份在做!」…………等等。其實,在新約聖經從沒有提過做什一奉獻,而是要全心全力地奉獻,甚至超過十分之一、十分之二、十分之三………,要將全人擺上作為活祭給主使用!
   
最後,約廿一:17~19教導我們要尊主為大,將生命的主權交在主的手中。耶穌受死前三次不認主的彼得,與基督復活後應答牧養主羊的彼得,宛若兩人。跟隨主這一條路雖是通往受苦及殉道的結果,亦必須勇往直前,在所不惜,果然彼得在主後67年為了主名受到羅馬政權迫害而殉道。
   
在這世間,有人權、有主權,人權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不該受剝奪;主權是跟從耶穌基督的人維繫與上帝的生命關係,要將你我的主權交在主手中,即使有朝一日你我必須受迫害、受苦難、以至於殉道,都甘願順服!〈2010.4.25.〉

四月25, 2010 at 7:22 下午 發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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