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十一月, 2004

什一奉獻的真諦

‧講師:林文良牧師
‧經文:瑪三:10;路十八:9-14
有人說:「管理金錢猶如管理自己的一生。」這句話的意思是金錢幾乎同等於我們個人的生命。也許你不承認這樣,然而有許多事實卻叫我們無法否認。台灣古諺說:「財命相連」、「財錢有命古來聞」、「有錢能解語、無錢語不聽;有錢道真語、無錢語不真。」西諺則說:「錢能使人開口笑」、「錢能令牡馬走」、「有錢可使鬼推磨」。瞧,古人對金錢的感慨良深!錢財是人見人愛的東西,除了極少數人可以安貧樂道以外,大多數人莫不愛財如命,想發財到一個地步“死要錢而不要命”。
   
金錢本身是中性的,無是非善惡之分,但它若落在有心機的人的手中,便可能導致負面的結果。有的人能夠駕馭金錢成為主人,有的人則被金錢控制成為奴隸,一切只繫乎人對它的態度如何。綜觀時下社會現狀,“金錢”加上“數字遊戲”造成一窩蜂的賭博歪風,譬如以前的「大家樂」、「六合彩」到現在令社會大眾為之瘋狂的「公益彩券大樂透」,均使得金錢變質,大眾只迷戀“一夜致富”,哪關心做什麼“公益”。各位,試想,人們有錢炒股票、投資房地產、買期貨、外匯…………等等的舉動,是否也是出於一種投機心理呢?

倘若金錢一落在教會中,隨即擴大成為一個極嚴重的問題──『我們對上帝的信心有多少?』最近一位牧者送我兩本去年出版由外文翻譯成中文的書籍---書名為“末日財富大翻轉”、“拓展致富疆界”,我稍事翻翻,猜想也是在討論上述的主題吧!以前我看過聯合報副刊刊登了一篇短文,題目是“金銀我都沒有”,作者談到他常收到基督教團體的定期信函,在那些印刷信件裡時常列舉希望信徒奉獻的項目,並表示本來缺款多少多少,但因某某無名氏及時送來一筆款項,恰足所需,因而為此感謝上帝。“金錢”已成為教會生活中的標竿,“金錢”已成為信徒衡量上帝能力的標準,這真是現代教會的危機啊!

“金錢”也很可能成為撒旦攻擊我們的武器,從前美國史華格牧師召妓的事件就是真實的例子。韋約翰博士(John White)在他的「金牛」一書裡說道:「我們說自己信靠上帝,但我們的行為卻常常表明,我們實際上信靠的是金錢──信心被埋葬在金錢之中。」
   
在教會生活中,提到金錢,立刻令人聯想到“奉獻”。誠然,在有形或無形上,奉獻包括獻金、獻力,獻工、獻心……….等等。事實上,按著主的教導,“奉獻”在教會中並不是枝節的事,而是根本的問題,不是牽涉我們生活的一部份,而是影響整體。“奉獻”亦是上帝賜給我們的權柄,讓我們得以事奉祂。因而,從奉獻上面往往可以看出信徒服事上帝的心態。在金錢的事奉上,最嚴格要求的要算是什一奉獻了!
   
教會鼓勵信徒遵行什一奉獻,因為聖經如此教導---舊約的什一奉獻較屬律法上的要求,而新約則強調在恩典之下所做的。什一奉獻主要的用意在於管家受託的職份及本份。一切既是從上帝來的,一切應歸給祂,祂是唯一的擁有者,祂有絕對的主權,所以什一奉獻是信心的承認與行動。什一奉獻遠在摩西得上帝啟示頒佈律法之前,亞伯蘭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麥基洗德是至高上帝的祭司,接受信者的奉獻(創十四:20)。雅各在伯特利向上帝許願要獻上十分之一(創廿八:22)。

摩西的律法更加強調,申命記對什一奉獻有詳盡的說明,一切農產品要獻上十分之一(申十二:6-19;十四:22-27)。在申廿六:1-15裡,什一奉獻似乎有兩份---一份是初熟的果子,另一份是涵蓋一切所得的,包括牲畜(參閱出十三:12-13;利廿七:30-32)。這樣說來,什一奉獻幾乎都是律法的要求。

有許多人會說,我們現在不再生活在律法之下,不需要再接受律法的轄制,既是如此,又何必再拘泥於律法的規條呢?的確,我們如今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然而,恩典卻是在律法之上,換句話說,恩典的要求反而比律法更高。倘若律法要求以色列人獻上十分之一的祭物,那麼,信徒在恩典的標準上應該超過。可是,你我心裏都明白,實際上我們距離恩典的要求實在差太遠了!信徒在什一奉獻的操練上仍需不斷地長進!
   
今晨,主內兄姐齊聚一堂遵守主日,讓我們共同來思考“什一奉獻的真諦”這個題目---
 
一、“什一奉獻”是惟獨上帝所允許的一種試探---
主耶穌曾經說過:「不可試探主你的上帝。」(可四:7)主耶穌認為無論任何人都不可試探上帝,但是只有在十分之一的奉獻上,上帝允許小信的基督徒可以向上帝豐富的恩典作個試探。瑪拉基書三:10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把當納的十分之一,全部送入倉庫,使我家中有糧;藉此試驗我,看我是不是為你們敞開天窗,把福氣倒給你們,直到充足有餘呢。」(聖經新譯本)
   
前豐原教會牧者已故的陳復富牧師在他的一篇講道篇裡提到:有一次他到美國去訪問教會時,有一位會友問他說:「牧師,請問,我要奉獻十分之一給上帝,到底是要奉獻扣完稅的十分之一,或是尚未扣稅的十分之一呢?」陳牧師告訴他說:「那就要看你怎樣奉獻,你要上帝怎樣賜福給你,你就當怎樣向上帝感恩。天國與美國是兩個不同的國度,你奉獻給上帝的金錢,假如必須扣掉出口稅,那麼上帝要送給你的福氣,也就必須預先扣除進口稅,再降福在你的身上。假如你的奉獻是免扣稅的,相信上帝的福氣也會免稅地降福於你。因為哥林多後書九:6告訴我們說:『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接著這位會友又問:「牧師,我若獻上我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是不是就可稱為“標準的基督徒”,是否能夠得蒙上帝的喜悅呢?」陳牧師回答他說:「不,十分之一的奉獻只不過是屬靈生活的嬰兒學走路階段,只不過是奉獻這門功課的初級課程而已。請看,聖經中路加福音十八:9-14提到的那位奉獻十分之一的法利賽人,並沒有特別蒙主的喜悅:『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這樣說:“上帝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稅吏卻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上帝啊,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個人回家去,比那個倒算為義了。因為高抬自己的,必要降卑;自己謙卑的,必要升高。』(聖經新譯本)
   
是的,上帝要以十分之一奉獻給人們來試驗祂,試著體驗上帝的福份怎樣臨到忠實奉獻的人。人愛主的心愈切,奉獻給上帝的也更加樂意,必然在數目上更大。我們感到若不多奉獻,都無法表達向主感恩的心,那時還會再計較怎樣計算什一的方法嗎?從剛剛我們所聽到那段對話的實際例子中,有關什一奉獻計算的方法如何,也許有人認為是總收入的不扣除任何項目,有人主張是淨收入,也有人可能會說什一是指現款,不包括實物配給或獎金福利。然而,請各位注意,聖經的教導似乎是指一切的收入,而且是「全部」送入上帝的倉庫(瑪三:10)。
   
主內兄姐,世上有三種財:(1)正財;(2)偏財;(3)橫財。偏偏第三種財又是人們的最愛,所謂「發橫財」。綜觀台灣社會有許多人是藉著下列四種途徑發橫財的:(1)貪污或賄絡;(2)詐欺或勒索;(3)賭博;(4)搶劫。

上述那些發橫財的途徑基督徒千萬碰不得,而把錢存在銀行的低利你不滿足,把錢拿去賺取高利貸,又會因為過份貪心風險太大,那麼何不嘗試讓自己以什一奉獻這種高利潤的投資來向上帝祈求福氣呢?!當你奉獻一百元的時候,上帝已經賜福你賺得一千元,反之,上帝賜福你一千元,你就拿出一百元來投資,除了在上帝豐盛的恩典中,你能夠得到這麼高的利潤外,你絕不可能投資一百元就得到一千元的利潤!其實,你參與這種大受祝福的投資,也沒什麼好誇口的,因為這是上帝祂自己所應許的,信徒兄姐為什麼不遵照著做呢?

二、什一奉獻絕非一種支配人的工具---
讓我們藉著下面兩段經文的記載,來領受耶穌對我們的教導。
耶穌嚴苛地指責當代的教會領袖們說:「虛偽的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啊,你們有禍了!你們把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卻忽略律法上更重要的,就如正義、憐憫和信實;這些更重要的是你們應當作的,但其他的也不可忽略。」(太廿三:23;聖經新譯本)

另外,在今晨的信息經文(路十八:9-14)耶穌所提到的這個比喻裡,那位進入聖殿禱告的法利賽人,他在上帝面前標榜自己的什一奉獻時,上帝並沒有稱讚他。從上述耶穌的教導中,我們在在看出有關服事上帝的真諦是什麼,人們常常容易在事奉崗位上陷入一項危機:一方面,過份重視外表的行為而忽略了內心的虔誠,另一方面,我們所作的奉獻變成了本末倒置的行為。我個人心裡這麼想著,假如我們教會本主日禮拜信徒的奉獻下個禮拜不徵信在週報裡的話,可能下禮拜沒人會奉獻了!
   
我願引用路加福音十:38-42這段經文來加以例證,我要把重點放在馬大身上。馬大因為耶穌與門徒的光臨十分高興,並且為著伺候這些貴賓們異常忙碌,身為一家之主的她理當如此。我們斷無理由嫌棄她這種行動上所表現出來的愛,更何況耶穌也沒有因她的伺候而責備她。然而,馬大先是以愉快歡迎的心情做事,後來事情愈多愈忙時,她那愉快歡迎的心情逐漸為厭倦、不耐煩和著急所取代,又看到自己的妹妹沒有過來幫忙,不滿的情緒油然而生。本來由她作主人來安排一切事情,後來卻漸漸地由事情作主人來支配她,使她喪失了「自主性」。你看,馬大向耶穌說出那種歇斯底里的怨言,正表示她陷入成為「工作的俘虜」了!

同理,金錢本來是為了便利人們的經濟而產生的一項工具,應由人本身作主,要如何使用金錢,全在於人的意志支配才對。但是時代逐漸發生相反的情況,即人們過份重視金錢,而成為「金錢的俘虜」。馬大的服事縱然令人稱許,但畢竟其服事態度的結果本末倒置---即把主要的變為次要,而把較次要的當作最主要的。那位進入聖殿中喃喃自語地禱告的法利賽人的情形即是如此,禁食和什一奉獻原本應當是一種虔誠和事奉的管道,但這兩項卻都支配了法利賽人成為「事奉的俘虜」,難怪路加描寫得很逼真:「他自言自語地禱告著…………..」(路十八:11)

三、不光只有什一奉獻,“全所有”奉獻才是上帝所喜悅的---
在創世記廿二章裡,上帝要亞伯拉罕將他唯一的、上帝所賜給他的獨生子以撒完全奉獻作為燔祭給上帝。在亞伯拉罕一生當中,上帝只賜給他這麼一個寶貝的兒子。當上帝要求亞伯拉罕奉獻時,上帝並不要求他奉獻牛羊的十分之一,也不要求他奉獻財產的十分之一,其實這些他都遵行了,上帝反倒要亞伯拉罕將他唯一的獨生子以撒完全奉獻時,結果如何呢?

亞伯拉罕沒有失掉他的獨生子,還得到上帝恩上加恩大大的祝福。創世記廿二:16-18說:「耶和華說,“我指著自己起誓,你既然作了這事,沒有留下你的兒子、你的獨生子,我必定賜福給你,必使你的後裔繁多,像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的後裔必佔領仇敵的城門。地上萬國都要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聖經新譯本)
   
可十二:41-44記載一個寡婦奉獻了兩個小錢(即一個大錢),得到了主耶穌的稱許。其實,這兩個小錢充其量是她一切養生之計,然而因著她擺上全部,耶穌對眾人說:「這窮寡婦投入庫房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列位兄姐,在教會裡我們所投入的什一奉獻很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與稱許,但這是不夠的,一旦我們全所有奉獻的時候,才是上帝所喜悅的。我們教會每個主日禮拜奉獻時,會眾齊吟聖詩306首第4、5節,再次提醒我們自己:不只作金錢的奉獻,更要立志作全人的奉獻,也就是生命的奉獻。
   
只想以什一奉獻自以為滿足的基督徒,未必能接受上帝的差遣,如果上帝要他犧牲較高的待遇,屈就接受較少的待遇,並撥出更多的時間來服事祂的話,他不一定會接受,甚至他的論調可能就像昔日的法利賽人所說的口氣一樣:「上帝啊,我已經獻上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了,你還要我做什麼?!」惟有全所有奉獻的人,他會完全聽命於上帝,因為在他的心目中,他的生命、時間、才能、財產,他的一切的一切都是屬於上帝的,只要上帝喜悅,隨時他都肯擺上。
   
各位,千萬不要以什一奉獻自滿自足,當將你的一切所有──包括你的靈、魂、體全人的生命──分別擺在上帝面前。只有在你全所有奉獻之後,才能夠享有上帝豐盛的恩典。正當你能夠像信仰的偉人亞伯拉罕無私地獻上自己的至寶時,耶和華上帝才會這樣地對你說:「論福,必賜大福給你!」<2004.11.21>

十一月21, 2004 at 11:27 下午 發表留言

Older Posts


訂閱